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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网315食品观察丨聊一聊食品检验中的药物超标

2021-03-15 08:4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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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鲁网食品频道聚焦半年多的时间里,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监督检验不合格情况通告,将经常出现的不合格项目进行整理归纳,带您一起看懂通告中的那些专业名词。

  在食品检验过程当中,主要出现哪些超标问题?以及检验项目超标会对人体造成怎样的影响?从市场监管部门通告的典型案例着手,我们也会和您聊一聊在食品消费时经常遇到的那些“坑”。

  鲁网3月15日讯 在食安检查中,药物超标的检出成分种类繁多,包括孔雀石绿、甲拌磷、敌敌畏、克百威、啶虫脒、氟虫腈、毒死蜱、灭蝇胺等杀虫剂;己唑醇、腐霉利、苯醚甲环唑、磺胺类等杀菌剂;恩诺沙星、呋喃西林、氟苯尼考等抗菌药物;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6-BA)等植物生长调节剂。

  造成农药超标的主要原因一般是农业生产中,个别农户会在作物上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或超量、超范围使用允许使用的农药,或使用农药后不到安全间隔期就采收;而兽药残留则是食用动物在使用兽药后,蓄积或残存在组织器官、乳汁、禽蛋中的药物原形、代谢物和杂质等,从而导致的药物超标现象。农兽药残留是化学性风险,消费者一般不能用感官识别,消费过程中也很难清除掉。

  微量的药物残留一般不会引起人体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药物超标的食品,当体内蓄积的药物浓度达到一定量时会使人体产生急慢性中毒。还会干扰人体内分泌、导致消化功能紊乱、影响免疫系统和造血系统,严重可导致胎儿畸形或致癌,对人类健康造成影响。

  2020年8月19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由济南市济南华联家园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八路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维尔康三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维尔康4号后腿肌肉(猪肉),磺胺类(总量)和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020年10月9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由淄博市淄博苏州街商务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济南万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猪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张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