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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使用募集资金、资金用途与披露不符 潍坊金正食品受到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2022-05-25 20:53:53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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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泰山财经5月25日讯 全国股转公司近日发布了《关于给予潍坊金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决定书显示,因潍坊金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用途与公开披露的用途不符的情况,被全国股转公司给予通报批评、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的处罚,并要求金正食品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决定书显示,金正食品于2015年4月20日启动发行,认购缴款期为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6月11日。2015年7月24日,公司收到了《关于潍坊金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 4508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的规定,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但金正食品于2015年7月24日前,存在提前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使用金额为155064162.73元,占当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99.4%。

  同时决定书显示,金正食品在《股票发行方案》中披露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2016年8月17日,金正食品也披露了《潍坊金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严格按已有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审批权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严格按照《股票发行方案》规定的用途使用。

  但金正食品实际上将该次发行募集资金中10490万元用于兑付公司发行的私募债,470万元用于偿还借款,76.1389万元用于支付天星提成费用,与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符。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金正食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4条、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三条、《股票发行业务指南》第一条第(四)款的规定。

  对此,全国股转公司给予挂牌公司金正食品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单俊凤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单世典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全国股转公司同时在决定书中要求金正食品,应当自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随后,潍坊金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关于潍坊金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潍坊金正食品在公告中称已经收到该决定书。同时表示,该公告对公司经营和财务产生一定不良影响,同时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金正食品及单俊凤、单世典接受处分意见,主动履行相关义务,不存在不服从决议提起复议或诉讼的情形,公司准备按照处分决定,积极配合,尽快整改。

  早在去年,金正食品就因未在8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报告,股票在9月1日起被停牌。从去年9月到今年5月,金正食品先后近二十次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公开资料显示,潍坊金正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主要从事种鸭饲养、鸭苗孵化、饲料加工、商品鸭养殖、冷藏加工、销售,兼营建筑安装,拥有职工800多人,企业总资产1.79亿元,拥有固定资产9000万元,年可加工成品肉鸭2.8万吨,生产饲料4万吨,产品远销全国各地,是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张佳伟
新闻关键词:金正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