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绿亮茶油实业菜籽油违规添加增香剂 曾因虚假标注和虚假宣传被处罚
2021年2月26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536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8号)。
重庆田仓市场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昌市绿亮茶油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5L/桶、2020-05-23),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598μ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
乙基麦芽酚是一种香味增效剂,对食品的香味改善和增强具有显著效果,且能延长食品的储存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植物油脂中不得使用乙基麦芽酚。过量食用乙基麦芽酚会对肝脏有影响,还可能会导致头痛、恶心、呕吐等。
企查查显示,2015年8月26日,南昌市绿亮茶油实业有限公司从南昌市荣盛粮油贸易有限公司购 进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浸出”工艺的四级菜籽油100KG,付货款620元。2015年10月13日 ,当事人使用上述100KG四级菜籽油生产灌装出标示为“压榨”工艺的“绿亮”牌浓香菜籽油10箱 (1.8L*6瓶/箱)并以88元/箱的价格全部售出,销售款共计880元。
2015年12月14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执行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 督抽验监测计划对当事人生产的“绿亮”牌浓香菜籽油(生产日期:2015-10-13,规格:1.8L/瓶,压榨)进行了抽样检测。2016年1月19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NO.2015C08229),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溶剂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1536-2004《菜籽油》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在采购原油时已明知其购进的四级菜籽油为“浸出”工艺,但为迎合市场,将生产出 的“绿亮”牌浓香菜籽油虚假标注为“压榨”工艺菜籽油。随后,被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 研究院进行了抽验,并以“压榨”工艺菜籽油的标准进行判定,得出溶剂残留不合格的结论。
因上述违法行为,2016年05月31日,南昌市新建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南昌市绿亮茶油实业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880元;2.处以罚款20000元。
2019年1月10日,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例行检查,在对南昌市绿亮茶油实业有限公司检查时,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生产销售的“绿亮”牌食用植物调和油特级初榨橄榄油 标签上,未经授权使用明星代言人的肖像存在违法行为。为进一步查清事实,于2019年1月10日经报 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2018年12月当事人为了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在未取得电视明星许绍雄本人授权的情况下 ,在浙江省龙岗镇一家印刷厂印制了1000份标签,并将许绍雄肖像设计制作在其产品标签上,该标 签每份印制费用0.05元,合计印制费用50元。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将印制好的产品标签全部张贴在公 司旗下生产销售的“绿亮”牌食用植物调和油包装上,并销售发往各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 条第一款的规定。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2、处以5000元罚款。
南昌市绿亮茶油实业有限公司官网显示,绿亮茶油实业是一家集开发、科研、生产、贸易、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生产企业,经营的主要品牌包括“绿亮”、“赣发福满源”、“灶王全家福”、“故乡坊”、“欧丽薇妮”系列等,主要产品系列有:山茶油、橄榄油、玉米胚芽油、压榨菜籽油、双低菜籽油、食用调和油、花生油、葵花籽油、亚麻籽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