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商城:食安问题频发、客服联系困难 电商平台监管难题该当何解?
鲁网·泰山财经8月6日讯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等26大类食品308批次样品,检出其中7批次样品存在有机污染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等不合格问题。记者发现,通告包含的三方面食品安全问题里,京东商城均榜上有名。
有机污染物污染问题。通告显示,元臻京东自营旗舰店(经营者为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上海赛林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上海新橡舟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网烧鱿鱼,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N-二甲基亚硝胺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上海新橡舟实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通告显示,京东陈一凡茶叶旗舰店(经营者为福建安溪县陈一凡食品工贸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福建安溪县陈一凡食品工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福建省合盛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装)的雨前云雾绿茶,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水胺硫磷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建省合盛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通告显示,京东缘云风奇食品饮料专营店(经营者为福建省龙岩市缘云风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四通果品厂生产的青梅,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天津、内蒙古、上海、安徽、福建、山东、广东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面对抽查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第三方电商平台京东商城似乎并未引发广泛关注,七批次的不合格商品,京东商城占据了三批次。如今京东商城已成长为家喻户晓的电商平台,对于此类抽查通报,京东是否知晓,对此事又持有怎样的看法,记者带着这些疑问辗转联系了京东客服。
当记者先后两次从京东商城电脑端和手机APP端联系到在线客服后,客服人员告诉记者,需要留下记者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并承诺会在次日中午十二点前安排专人处理。但截至记者发稿,始终未收到京东方面的电话回复。在京东商城,记者搜索通告中出现的不合格食品后发现,目前相关产品均已进行了下架或删除处理。
京东在其官方网站“内控合规”一栏中表示,基于人工智能及大数据技术,京东建立了商品质量管理系统,对在售商品进行风险评估和筛查,主动排查潜在质量风险。“神秘抽检团队”还会根据质量风险模型,对在售商品进行重点抽查,模拟普通消费者在京东下单购买商品,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发现问题,京东将及时下架产品,并进行处罚。
但即便做出了这样的承诺,近年来,在京东等电商平台开设的部分网店还是频频登上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黑榜”,被市场监管部门点名。在黑猫投诉平台,记者搜索关键词“京东”,消费者的投诉条数已经超过16万条,其中不乏吃出异物、食品变质等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诉。
近年来,网络购物成为人民群众生活中最常见的消费方式之一,监管部门也在不断加大消费产品的抽检力度。对于第三方电商平台而言,建立起产品质量监管机制显得尤为重要,而不能仅仅依靠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抽检。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梦丹曾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去年公布了《关于加强网上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的公告》,特别强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作为“其他经营者”的身份性质,应该履行协助召回的义务。
对于消费者而言,网络购买食品潜藏着一定的风险。2020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其中明确,电商平台应把好网购食品安全关。同时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标记自营业务方式所销售的食品,或者虽未标记自营但实际开展自营业务所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消费者有权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作为食品经营者的赔偿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网记者)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2021-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