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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 山东沙土食品被罚三万 此前曾因瓜子不合格被通报

2021-09-01 11:2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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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泰山财经9月1日讯 近日,山东沙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因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的情况,被菏泽市牡丹区应急管理局处以三万元的罚款。鲁网·泰山财经记者在梳理中发现,除未记录安全教育培训学时外,沙土食品近期还因未对燃气锅炉排放的工业废气进行监测、葵花籽过氧化值超标等问题被执法部门通报处罚。

  菏泽市牡丹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沙土食品存在2020年度记录培训人数31人,且未记录安全教育培训学时的违法事实,根据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书、询问笔录等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并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鲁应急发〔2019〕72号)编号42第3裁量档次,菏泽市牡丹区应急管理局对沙土食品处以三万元的罚款。

  今年7月,济南市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速冻食品、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25类食品282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检验项目不合格产品19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标称为山东沙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沙土原味葵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为2.0g/100g,不符合过氧化值应小于等于0.8g/100g的国家标准,检测公司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核查处置,并监督经营者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去年12月,菏泽市生态环境局牡丹区分局在环境监督抽查中发现,山东沙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6吨燃气锅炉,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进行监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二项之规定,菏泽市生态环境局牡丹区分局对沙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处以14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沙土食品官网显示,该公司为股份制私营企业,现拥有6个分厂,包含香瓜子、膨化食品、调味品、花生、生瓜子加工厂,葵花子加工厂拥有10条生产流水线和完善的检测设备,可年生产葵花子20000吨、黑瓜子10000吨、白瓜子5000吨、花生5000吨。(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张佳伟
新闻关键词:山东沙土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