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生鲜灯”,让生鲜食品褪去“美颜”
市场监管总局7月22日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旨在保障食品安全。而在其中,关于“生鲜灯”的有关规定,引发广泛关注,这正是因为,被“生鲜灯”误导,是大家吐槽已久的问题,此次新的管理办法终于回应了消费者的关切。
在此之前,关于“生鲜灯”,一直处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状态。它被广泛应用于各类生鲜食品中,尤其是肉类食品,商家一般都会在肉类产品上方,悬挂一盏红色的照明灯,起到增亮增红的“美颜”效果。在灯光照射下,肉类看起来色泽鲜明,非常新鲜,等消费者买回家,在自然光线下,可能又是一种视觉观感。“美颜”效果下的买家秀和卖家秀,存在着巨大的区别,让消费者很难分辨商品的真实情况,知情权得不到完整保障。
尽管“生鲜灯”一直允许使用,但这种误导性的做法,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而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所以,哪怕商家只是利用“生鲜灯”营销,让商品视觉效果更好,商品本身是新鲜的,这依然属于误导消费者,属于刻意掩盖商品的真实情况。
这次更新的管理办法,对吐槽已久的“生鲜灯”,终于做出了明确要求。按照新规,“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在明令禁止之后,商家不能再随便使用“生鲜灯”了。
这既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是筑牢食品安全的防线。“生鲜灯”的使用范围,基本都是生鲜类食品,这类食品保质期短,更容易变质。而商家利用“生鲜灯”给食品开“美颜”,正是为了掩盖食品本身的色泽。消费者如果难以准确分辨新鲜程度,就会放大食品安全风险。因此,禁止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是在倒逼经营者诚信经营,而不是用一些小伎俩来误导消费者。
当然,一下子全面禁止“生鲜灯”,并不容易。在具体的执行层面,仍然需要明确一些细节。比如对色泽感官“造成明显改变”的标准如何判定?再比如,在禁止“生鲜灯”的同时,又该如何界定“生鲜灯”的类别?这些都需要在具体执行时去进一步摸索。而要保障政令落地,一方面,要加大对商家的宣传力度,尽快普及规定;另一方面,强化对各类商超、市场机构的约束,让它们加强对商家的管理。
不管怎么说,商品是怎样的,就应该真实地呈现给消费者,让消费者自行判断,自主决策是否购买。滥用“生鲜灯”,给生鲜食品开“美颜”的局面,该得到规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