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315食品观察丨聊一聊食品检验中的有害化合物超标
编者按: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鲁网食品频道聚焦半年多的时间里,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监督检验不合格情况通告,将经常出现的不合格项目进行整理归纳,带您一起看懂通告中的那些专业名词。
在食品检验过程当中,主要出现哪些超标问题?以及检验项目超标会对人体造成怎样的影响?从市场监管部门通告的典型案例着手,我们也会和您聊一聊在食品消费时经常遇到的那些“坑”。
鲁网3月15日讯 在食品检验过程中,N-二甲基亚硝胺、亚硝酸盐等有害化合物往往在列。N-二甲基亚硝胺的前体物质亚硝酸盐和胺类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亚硝酸盐则由硝酸盐转化而来,均广泛存在于人类环境中,是自然界中最普遍的含氮化合物。
食品被细菌污染后,在一定温度下细菌会释放出硝酸盐还原酶,将硝酸盐还原成亚硝酸盐;水产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可能由于产品原料腐败所致,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亚硝酸盐在生活中也十分常见,存在于各种物质当中。平常的腌制食品或烧烤中含有很多亚硝酸盐,因此要注意亚硝酸盐的摄入情况,否则会对身体造成很大危害。
2020年9月17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2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由烟台市莱山区邱源水产店销售的标称为烟台优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炭烤鱿鱼仔,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020年10月9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标称为青岛海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深海鱿鱼丝,经青岛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海顺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2021年1月25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由荣成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威海昆嵛山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昆嵛山饮用天然泉水,亚硝酸盐(以NO??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本网记者)
- 鲁网315食品观察丨聊一聊食品检验中的质量指标不达标2021-03-15